民事诉讼鉴定由谁申请?司法鉴定程序全解析 | 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5-05-20

民事诉讼鉴定由谁申请?全面解析司法鉴定启动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申请主体的确定直接影响案件事实查明与裁判结果。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阐述当事人与法院在鉴定程序中的法定权限与实务操作要点。

民事诉讼鉴定由谁申请?司法鉴定程序全解析 | 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图1)
一、司法鉴定启动的法定主体

1. 当事人申请鉴定

2. 法院依职权启动

法院在以下情形可主动委托鉴定:

二、司法鉴定申请实务流程

程序阶段 当事人职责 法院职责
申请提出 提交《鉴定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审查申请必要性及关联性
机构选定 可协商推荐鉴定机构 最终指定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
费用预交 申请人预付鉴定费用 监督费用缴纳并告知救济途径

三、申请鉴定的关键注意事项

1. 申请内容具体要求

2. 异议救济途径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1. 多申请人情形

当原被告均提出鉴定申请时,法院应审查申请内容是否具有对抗性。对同一事项的重复申请,原则上只准许先提出的有效申请。

2. 诉前鉴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办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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