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申请主体的确定直接影响案件事实查明与裁判结果。本文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阐述当事人与法院在鉴定程序中的法定权限与实务操作要点。
法院在以下情形可主动委托鉴定:
程序阶段 | 当事人职责 | 法院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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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出 | 提交《鉴定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 审查申请必要性及关联性 |
机构选定 | 可协商推荐鉴定机构 | 最终指定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 |
费用预交 | 申请人预付鉴定费用 | 监督费用缴纳并告知救济途径 |
当原被告均提出鉴定申请时,法院应审查申请内容是否具有对抗性。对同一事项的重复申请,原则上只准许先提出的有效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办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时,当事人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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