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发生汽车质量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往往会向质量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抑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些上述部门受理后,通常需要车辆鉴定机构对车辆争议进行鉴定后才能进行调解、处理或裁判。汽车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会对质量争议的汽车进行调查、分析、检验、判定,并最终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这为消费者、商家等涉案机构分析车辆产品争议责任提供了依据。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起证明作用,在于它与案件本身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但是证据有时其呈现的形式是专业而非直观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理解和认识的。这时候需要有专业技能的人进行配合,如果不通过专门的技术鉴定法庭往往很难理解争议事项与车辆质量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形式规定了七种方式,其中的“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就是其的法定证据中的两种形式。此类证据经过法院质证后就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