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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职责
(一)“科技镇长团”成员主要职责
1、分管或协管任职地区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重点抓好人才强镇战略的实施和产学研工作,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2、深入开展调研,做好人才、科技发展规划。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出谋划策,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
 
3、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任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千人计划工作室、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校企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4、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培育急需人才,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组织做好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水平。
 
5、地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接收单位主要职责
1、成立“科技镇长团”工作机构。各接收县(市、区)委、政府、组织部、科技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要把“科技镇长团”作为推动地方人才、科技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科技镇长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工作指导,设立“科技镇长团”工作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服务配合工作,为“科技镇长团”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排专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2、安排“科技镇长团”专项工作和调研经费。确保每个成员工作、调研费用实报实销。
 
3、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加强与派出单位的联系交流,互通信息,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
 
4、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关心“科技镇长团”成员的生活,及时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科技镇长团”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休假、探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加强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管理。“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主要由接收单位管理。可参加任职所在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派出单位主要职责
1、选派优秀人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与地方合作、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在宣传发动、公开报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选派标准和程序,坚持育人和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注意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人员,确保人选质量。
 
2、推进对口协作交流。发挥本单位的优势,从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帮助。明确单位1名分管领导和1-2名科技部门或有关部门人员作为与派出人员任职单位进行对口协作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3、支持派出人员工作。要重视关心、尽力支持派出人员的工作,着力排忧解难。经常了解掌握派出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汇报,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解决。“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镇长团”成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技镇长团”成员下派期间的工作应视为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在原单位工作取得的成绩或科研成果同样对待,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5、妥善安置期满后的工作。“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期满回单位后,要及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对下派期间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同志要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六、组织管理
1、选派“科技镇长团”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派方案、组织工作交流,做好考核、考察的组织和总结表彰等工作,与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做好有关情况的沟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省委组织部进行有关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科技镇长团”成员开展工作。
 
2、“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科技镇长团”要提出任期目标,建立工作制度,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科技镇长团”成员到任后,要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任期工作目标,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备案。任职期满后,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
 
3、“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进行,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科技镇长团”成员表现出色,并且工作需要,可以作为下一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或副团长人选。鼓励市、县(市、区)将特别优秀的“科技镇长团”成员留在地方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科技镇长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需选派,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人员的选拔、接收和管理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高“科技镇长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舆论宣传,深入报道“科技镇长团”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成效以及“科技镇长团”成员的典型事迹,为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县(市、区)选派“科技镇长团”,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附件:
1、第五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2、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
 
 
 
 
 
主题词:“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37日印发
(共印 8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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