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公告
浙江省第一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公告
公告〔201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开展了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简称鉴定机构)的确定工作。经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估、网上公示,现确定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等14家单位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效期三年(名单详见附件)。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广大消费者对公布的14家机构开展的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予以监督。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名单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9月4日
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项目: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运输设备、场内机动车、游艺设备等)、车辆、热能动力设备和化工过程设备等机电类和承压类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特种设备司法鉴定,特种设备质量鉴定,锅炉质量鉴定,压力容器质量鉴定,电梯质量鉴定,起重机械质量鉴定,叉车质量鉴定,场内机动车质量鉴定,游艺机质量鉴定
游乐设施质量鉴定
汽车质量鉴定
热能动力设备质量鉴定
化工设备质量鉴定
水解塔质量鉴定
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鉴定
锅炉产品质量鉴定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鉴定
电梯产品质量鉴定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鉴定
叉车产品质量鉴定
场内机动车产品质量鉴定
游艺机产品质量鉴定
游乐设施产品质量鉴定
汽车产品质量鉴定
热能动力设备产品质量鉴定
化工设备产品质量鉴定
水解塔产品质量鉴定
锅炉司法鉴定
压力容器司法鉴定
电梯司法鉴定
起重机械司法鉴定
叉车司法鉴定
场内机动车司法鉴定
游艺机司法鉴定
游乐设施司法鉴定
汽车司法鉴定
热能动力设备司法鉴定
化工设备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