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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培训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2011510日颁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有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实施。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环节,申请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为必查项目。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编制、有效运行、定期演练、持续改进,有利于提高充装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质量,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及长远发展。为此, 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和浙江省罐车产业联盟举办本次培训班,旨在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提高应急事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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